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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宝鸡讯(记者 王智)眉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岳保华将三支猎枪藏在家中,妻子在收拾家里时,从卧室书柜顶部发现三支猎枪。
猎枪藏在家中书柜顶上
4月21日,在岳保华妻子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她家二楼的一间卧室,枪就在这个房间书柜顶部的一个夹柜里。岳保华的妻子搬来一个活动梯,记者爬上梯子才能看到书柜的顶部,书柜顶部平整,只有一个螺丝钉凸起约有2厘米。借助螺丝钉拉开书柜顶部的挡板,出现一个15厘米左右深的夹柜,三支长枪就在这个夹柜里。三支枪长一米左右,其中两个带有瞄准镜,成色较新,旁边有六发圆柱形的子弹,还有一个纸盒,里面也是子弹。
岳保华的妻子说,他们结婚17年,感情一直很好,今年年后岳保华很少回家,3月中旬提出要和她离婚。她是4月20日在家打扫卫生时发现这三支枪的,之前一直不知道自己家里还有枪。
警方正在调查枪支来源
眉县公安局纪委书记杨继宗说:岳保华是一年多前从刑警大队副队长破格提升为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屡破大案,多次立功,2005年还被评为宝鸡首届十大杰出青年。岳保华一直从事刑侦工作,平时很喜欢枪,但喜欢也不表示他就可以私藏枪支。
杨继宗说,岳保华今年40岁,是眉县公安局领导班子里最年轻的,从警校毕业后一直从事刑侦工作,工作性质比较单一,考虑问题可能不够周全,才引发夫妻矛盾。
21日下午,得知此事的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已将岳保华私藏的枪支弹药依法收缴,正在调查枪支来源。对于私藏枪支的岳保华,眉县公安局表示:局领导得知此事已经将岳保华控制,以免其有过激行为。现在正在调查枪支来源,同时派人安慰岳保华的妻子,调解夫妻矛盾。对岳保华一定会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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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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