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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户网友
发表于 2014-7-4 21: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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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现住两间房(又是双女户,现有五人,三代人);在2009年的时候,当任队长同意给我家三间桩基,且有证据证明;我家当时已经打好地基,但因当时我家经济困难,故而没有盖房,现条件有所改善但又在受尽了现任队长的各种刁难的情况下(不给供电、不给供水并硬向我家要了几千)才盖好了原有的三间房。
队长王育启领着大家过好日子(其实是破坏了水路、电路、并把所有社员地里种植的各类果树砍伐掉,说是给大家办好事,要改成农家乐;他所说的事情并没有实施,现在本队的98%庄家地已经成为荒草地,且不给所有社员给予赔产,只是一味的躲闪话题,不出面解决问题)
队长王育启一家三口人,卖了一院三间房,现又盖了一院三间房,还给自己又留了一院三间房。(请问大家王育启这种做法合理吗?你说牛不??王育启已经离婚N年,他老婆的户口还落在队上,他对社员说他离一回婚,分一次桩基,请问,他这样说行不?)。
现王育启指使杨美丽多次在我家耕地进行骚扰,我打电话叫王育启来现场处理问题,王育启却说她骚扰你们有派出所处理,杨美丽盖房,有啥处理的;请大家评评理,在当今法治社会有没有这样一手遮天的队长?有没有平头百姓说话的地方?难道非要出了人命案才有人插手管理?有谁能为我家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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