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依据:根据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颁发的《实施细则》开展救助工作。
二、救助的原则:自愿受助,无偿受助。
三、救助的对象: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四、救助站职责:一是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的食物;二是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是对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是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是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在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站内救助一般不超过10天。
五、救助的流程:来站求助---询问 ---甄别---符合条件安排食宿---上网登记----联系流出地或家属----离站(自愿返乡或护送返乡);查找不到家里的由当地县政府予以临时安置,患有重病地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待病治愈后再行救助。
六、部门的分工:根据县政办发(2012)94号《关于城镇流浪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和(2013)54号《关于街头流浪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城管执法局负责县城街头流浪人员的劝离、护送至救助站;公安局负责拐卖妇女儿童的解救,协助城管、民政部门做好站内救助人员的甄别返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救助经费保障工作;农村、旅游景点流浪人员的救助,由所在地的政府会同当地派出所进行劝离护送至县救助站。
七、流浪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县卫生局、民政局联合下发了(2012)135号文件:确立了户县医院(84885297)、户县中医院(84815555)、森工医院(84822222)、济仁医院(84836666)、县妇幼保健院(84828000)、西安惠安医院(84913001);发现流浪人员中精神病人患者时,拨打户县甘亭卫生院(89023233)等七家定点医疗机构。做为救治流流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