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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4日下午5时许,县渔政站接群众举报,在沣河大桥北1000米处有人在从事电捕鱼活动。接到举报后,正在甘峪沟进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的渔政站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晚6时许,我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发现3名违法人员正在实施电捕鱼作业。经现场勘察,三名违法人员利用电瓶、下水衣、操网等工具实施电捕鱼行为,捕获2公斤渔获物的事实确凿,同时对其非法使用电力捕鱼事实也供认不讳。我执法人员当场没收其电捕工具,并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
此次违法电捕鱼案件的查处,有效地打击了近期沣河地区猖獗的电捕鱼行为法,为保障沣河渔业资源提供了可靠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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