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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4-02 06: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严肃查处医疗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案件查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严明行业纪律,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本职、不办案件是失职、不会办案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加强办案工作。
认真落实案件通报和曝光制度,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曝光,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一律向社会公布。
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各项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各级卫生计生纪检监察机构行风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卫生计生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一般案件情况按季度报告,重大案件情况随时报告。
大力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办案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查办行风案件内部分工协调机制,明确纪检监察机构与医政医管、综合监督、财务审计、药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在查办行风案件中的分工和职责,建立既分工负责、又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通知》对医疗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和培训提出要求,切实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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