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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4 15: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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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再看个帖子:
“榆林无线电监测站严肃处理干扰卫星电视信号案件”
2014年2月26日,我处在子洲县对群众一直大量投诉的卫星电视受到干扰,无法正常收看的情况进行查处。经监测定位,在杜家沟山顶中国移动基站铁塔上和捞饭盆山顶广播电视铁塔上查获二部由县广电网络公司设置的卫星电视干扰器。
3月21日,我处与市广电网络分公司及子洲县网络支公司相关领导进行了座谈,通报了查处情况,确认了违规、违法行为,学习了无线电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认识。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几年来,我市部分县(区)广电网络公司在内部考核指标和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长期非法使用卫星电视干扰器干扰卫星信号,导致群众使用电话、传真、投诉信向部、省、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甚至各级政府反映、上访,各级各类媒体也多次介入,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与党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理念格格不入。为了杜绝此类事件在我市再次发生,会上,我处宣布了对子洲县广电网络支公司的处理决定,一、没收查获的的两套卫星电视干扰设备;二、对该公司的错误予以通报批评;三、县广电网络支公司向我处写出书面检查;四、由市广电网络分公司对该公司或领导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将结果抄送我处。我们希望各县(区)广电网络支公司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并明确表示,在这次告知后,各县(区)广电网络支公司如再有类似故意干扰卫星信号的情况发生,我处将不再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8条的规定,以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直接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维护无线电波的正常秩序。目前,四条处理措施已经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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