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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报导] 户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评选户县劳动模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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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17: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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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劳模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展现时代风采,进一步激励全县人民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开展县级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在全社会形成凝聚人心、激发热情、鼓舞士气、争创一流的氛围,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全县广大劳动群众以坚定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的范围、名额


(一)县级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近年来,在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评选名额:县劳动模范40名左右。

(三)名额分配原则:企业职工名额不低于总数的65%(企业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名额的40%);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名额不超过总数的20%;农民名额不低于总数的15%。

推荐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推荐的候选人中要有一定数量的青年、妇女人员。

三、推荐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遵纪守法,在本职岗位上勇于开拓创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合理化建议、职业技能竞赛、岗位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协作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安全生产、抢险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有关要求

(一)凡是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企业负责人不得推荐。

(二)已经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不再推荐评选。

(三)已经退休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选。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已受或应受处分的,不得推荐。

(五)无主管部门等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原则上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由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县总工会)负责指定上报签署意见部门。

五、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推荐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被推荐人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村民(居民)大会或村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经党政班子审定后上报镇总工会或基联会。

(二)逐级审核。各镇(景区管理局)、各部门工会、基联会负责对各基层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初步审查筛选,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报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联评。

(三)审查公示。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查,按照评选标准、结构要求,联评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征求纪检、税务、人口等部门意见。经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审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被推荐人存在异议的,由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推荐单位进行复查,提出处理意见。

(四)审定表彰。公示结束后,由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将县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在2014年“五一”前夕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举行表彰大会,颁发户县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奖章及3000元奖金。

六、组织领导

户县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筛选等工作。

                                                                                                                  户县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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