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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连串的"旧案"抹去尘封,拨云见日,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这一年,"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禁止刑讯逼供"、"坚持司法公正"等司法理念,通过一件件冤假错案的纠正,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贯彻。这背后,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勇于担当和高度自信。(12月28日人民法院报)
建设法治中国,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落脚点,从这些动作中,我们不难看出国家在司法公正方面做出的努力。而要实行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禁止刑讯逼供","坚持司法公正"用依法独立公正的审判把好最后一道关,牢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受住时间的检验。
记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样说:"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诚然,由于司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司法不规范等问题,在司法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比如湖南唐慧案,其历经数次审判,审判结果几经变更,冤假错案的背后,与司法队伍的人员素质有很大的关系,正是因为没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造成了社会民众对司法公正性的不信任。这不,最近"中国公益事业修路第一人"刘正良在7年的时间里,屡次维齤权,却一直未能得到公正对待的事齤件,引起网民热议。
说句实话,连5岁孩子都能明了的案情,却并没有为刘正良换回他和股东们应有的权益,尽管陌生网友们的一次次助力呐喊,湖北省领导的关注与批示,也没能为刘正良伸张正义;崇阳县1000多群众的联名上书,7年的漫漫维齤权路,更是没有让刘正良在这个标榜着民主与法治的时代,看到司法公正的曙光。也正是在刘正良维齤权上诉的7年时间里,我们广大的网友朋友们的心也随着整个事齤件的发展,或是欣喜的希望,或是沮丧的失望,这种失望不仅是对刘正良的同情,更多的是对司法公正的困惑。
中国人民公齤安大学教授莫开勤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人民法院纠正冤假错案有个明显的特点,就是能主动纠正,当发现证据认定上存在不足或疑问,即便没有发现真相,也依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重新进行了认定,做出了纠正。"在湖北咸宁刘正良案件中,我们相信该事齤件只是司法公正大环境之中的一粒微尘,希望咸宁市法院部门拿出敢于纠正冤假错案的勇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自身的心里建立一杆司法公正的天平,让好人不再流泪,让社会更加和谐,让司法公正撑起依法治国的中国梦,这或许才是初衷。
(武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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