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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骑车途经一工程项目部所建临时引桥时跌落受伤,遂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户县法院余下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伤者的救治问题,在庭前调解上下功夫,1月7日,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在庭前调解阶段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在农历新年到来之前,解决了当事人的烦心事。 户县应急供水水源工程项目部在户县余下镇某村施工时,将该村一出村道路阻断,该项目部临时修建一引桥替代。2013年11月14日早上,该村村民付某骑自行车途径该引桥时,自行车车轮卡进引桥两块楼板间的缝隙中,付某跌落桥下供水沟槽中的水泥管道东侧,自行车也砸在付某身上,付某右手第一掌骨骨折,住院治疗九天,花去医疗费2500元。事情发生后,付某家人多次找项目部和余下集中供水站及上级单位协商赔偿问题,项目部负责人郭某给付了2000元医疗费,后因责任的分担问题,双方协商陷入了僵局,付某无奈起诉。 该案承办法官袁志林在庭前核实案件相关情况时,项目部负责人郭某表达了愿意个人承担赔偿责任以解决纠纷的意愿。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个很好的调解契机,回去后立即联系了付某,付某也表达了愿意接受调解的意愿,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此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反复沟通协调,并将双方都传到法庭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话摆当面,法理讲透,利弊讲清。第三天,在承办法官不懈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由郭某再赔偿付某9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双方就此纠纷一次性了结。王某和郭某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承办法官付出的努力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表示了肯定,并表达了谢意。王某说:“我这事没少麻烦袁法官,解决了烦心事,可以过个顺心年啦。”郭某也说:“这事不早点解决我也头疼,现在我也不用担心工程受到干扰了,感谢咱法院和袁法官。” 调解成功后的第二天,郭某就将9000元赔偿款和应承担得诉讼费全部付给了付某,至此该案纠纷得以完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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