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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家楼下邻居将房屋出租,开了一家美容院。结果,无论王先生怎么反对,美容院还是在室外绿地上接出了一间阳光房。昨天上午,朝阳法院执行局根据法院判决对美容院私自搭建的阳光房进行了强拆。
王先生是朝阳区利泽西园某楼的业主。房子是王先生买来给父母养老用的。王先生家在二楼,楼下邻居将房屋出租给了北京雪芙堂美容美体中心,开了一家美容院。
2011年12月开始,雪芙堂中心在室外接出一间阳光房。建造期间,王先生多次向居委会、物业公司及城管大队反映。城管大队曾到施工现场进行执法,发出谈话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并曾与居委会、物业公司一同进行协调,但都没有结果。
后物业公司发出《告知函》,限雪芙堂中心在5日内立即拆除违章建筑。当时雪芙堂中心只是表示,如遇到检查,会自觉配合拆除。
阳光房建成后,上面还竖起了一块灯箱广告牌。阳光房的顶部就挨着王先生房子的下沿。
为此,王先生诉至法院。法官现场勘察认为,阳光房上的灯箱广告遮挡了楼上住户的视线,夜间灯光也会对住户休息产生影响。2012年11月,朝阳法院判决北京雪芙堂美容美体中心拆除阳光房。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曾多次约谈被告未果。今年7月,法官将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冻结,同时到现场进行了勘察。9月,执行法官再次到现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被执行人仍不履行。12月6日,法院张贴了拆除公告。
上午9点,记者来到执行现场。法院限其三日内拆除的执行公告已被一张年画遮挡。记者注意到,阳光房顶部玻璃已出现碎裂的情况,本身即存在安全隐患。由于只有一名美容师在店内,执行法官对老板进行了电话告知。
随后,两名工人持工具对阳光房和灯箱广告进行了拆除。拆除过程中,美容院老板一直没有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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