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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城花园一线工作人员住房车库交款的建议
县住保发【2013】10号文件关于东城花园一线工作人员住房车库交款的通知,我们认为,在住房和车库没有交付使用的情况下,要求于11日前交完全部车位费不尽合理,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按照边建设边缴费,建设完成交付使用再交完款项的通行规则,【2013】10号文件关于车库的缴费要求,明显存在不合理之处。 2、住房及其车库,目前还在建设当中,没有建成,即使建成了也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是否为合格工程还需要验收后才能定论。 3、一线工作人员基本都靠工资吃饭,一次性交完7——8万车库费用,会造成很多人的经济紧张和生活困难。 4、经适房不是商品房,用商品房的缴费规则要求经适房,显然不合理。政府应当考虑到这种因素,多为一线职工考虑。真正把好事办好,办实。 为此,我们建议:车位费应按建设的时间段收费,预交款,中期款,完成款(交付使用时补完全部款)。 具体为:一、预交款1万元;二、中期款4万元;三、完成款3万元。以上建议,欢迎大家讨论。 户县东城花园住房车位预定人员 20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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