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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 严禁义务阶段招生考奥数外语 《意见》指出,将突出以下重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严禁所有中小学以解决户口和免费等方式违规招收本市以外的学生。 ——严格规范转学借读。中小学生办理转学、借读,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学校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和擅自接收未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学生。 高中生每日学习不得超过8小时 严格规范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学校要科学安排到校和离校时间,开齐开足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休息时间,合理安排课外作业和家庭作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中学课外自习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任何年级学生补课或有偿补课;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名义组织学生补课或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严禁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培训班等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其他便利条件。 义务阶段学校不得与境外合办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得与国(境)外进行合作办学。普通高中设立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引进国(境)外课程、教材或合作办学的,必须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收费标准报省级物价部门核准。严禁未经批准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开展涉外办学活动。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学校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达到“五独立”标准,严禁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教辅材料施行“一科一辅”,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严禁教育部门、学校或教师强迫学生购买,更不得购买未列入公告和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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