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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现象始于五代时期。女孩一般在五六岁时开始缠足,其方法是用长布条将拇趾以外的四个脚指连同脚掌折断(注意是折断)弯向脚心,形成“笋”形的“三寸金莲”。其惨其痛,可想而知,这样做一般大都是在长辈的逼迫下进行的。母亲或祖母不顾孩子的眼泪与哭叫,以尽到她们的责任,并以此保证孩子未来的婚姻生活。 缠足,在历史上也曾被禁止过。清康熙帝曾明令禁止,太平天国也曾颁布过类似法令。直到清末,海禁大开,在外来的文化和先进的知识分子不断呼吁声中,缠足的风气才非常缓慢地走向灭亡。特别是辛亥革命后,从城市到乡村缠足才逐渐被废除。 在户县,最早呼吁放足运动的是文义村张子甲。在清末光绪、宣统年间,张子甲就大声疾呼,宣传放足。县北十月会上(古历十月十五),他手摇铜铃,召集人们于自己周围,宣讲放足。其时陋习顽固,风气闭塞,他往往当面遭到恶言相侵,背后被骂其祖先。但他仍然坚持不懈,首先行之于家,然后遍及全村。 辛亥革命后,风气渐开,户县的放足运动虽无明显阻力,但由于封建恶习太深,故改革缓慢,收效甚微。民国十二(1923)年,户县天足会成立,张子甲、刘东堂任会长,聘设委员数人,其中有两名女委员,大张旗鼓地执行放足工作,他们不仅口头宣讲,四处宣传,还巡视各村,入室查放,见有缠足妇女,无论老幼,强迫解掉裹足布带并予以没收,且放入车后大竹笼内,以壮影响。两年后,大见成效。幼小的不再缠足,青壮年相继放足。故这时很多妇女的脚,既非天足,又非小脚,俗戏称为“改革牌脚”。 张子甲等人的功绩,已被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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