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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住建局关于“发展设施农业养殖猪、鸡的问题畜禽舍农用地“等信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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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6 16: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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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规定,现就您所咨询的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大棚,养殖猪、鸡等,需要办理城建规划备案手续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有关发展设施农业,建设蔬菜大棚的问题 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包括办理建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具体设施农用地审核程序详见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规定。二、关于养殖猪、鸡的问题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应依法办理建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希望我们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                                         户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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