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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华城国际小区物业向业主收取没年600元的停车费,请物价部门查一下,收费依据是什么?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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