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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9/13 来源:西部法制报 作者:佚名 9月5日,经多家媒体报道,社会影响较大且杀人手段及其残忍的郭某某,被长安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女,汉族,生于1965年12月15日,高中文化,家住陕西省华县金堆镇建设居生活区,系金堆城钼业公司物流公司职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与被害人麻某某因有经济纠纷,郭某某多次催要,麻某某都借故推脱。故郭某某想,先让麻某某无论如何先还50万元。
2013年8月1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携带菜刀等作案工具,来到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某快捷酒店,并买来酒菜,约麻某某到该酒店见面还钱。麻某某到达该宾馆后只带来了30万元现金。麻某某到来后只顾喝酒,并且很快处于醉酒状态,进入卫生间后长时间没有出来。郭某某进入卫生间,看到麻某某醉酒躺在地上,且这次说好的50万元也没有拿够,便取出菜刀,朝麻某某的面部、颈部、胸部猛砍,直至麻某某死亡。郭随把尸体肢解,将脏器及部分肌肉组织从马桶冲走。后因马桶被堵塞,8月2日早上,郭某某将部分尸块用塑料袋装好藏匿于该房间的柜子里,后在该酒店附近的另一饭店开了房间,将麻某某的头颅及剩余的尸块转移到该房间后逃离现场,乘飞机逃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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