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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户网友
发表于 2013-9-15 08: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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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区王某为提高销售额,非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9月5日,西安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批准逮捕他。这是《刑法修正案》增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现年24岁,,高中文化,河北省定州市人,现暂住住西安市长安区韦曲长青园小区。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原先在河北帮他人打工做电话销售工作。2013年3至6月份,王某某在租住地长安区韦曲长青园小区自己开始电话销售业务,为提高销售额,王某某通过互联网以每条0.2至0.7元的价格多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000余条,这些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近期在网上的购物情况。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一类犯罪,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民的隐私权,具体侵害的对象为公民个人信息,该类犯罪近期对人们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扰。公安机关将该案报捕后,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专人立即对案件进行审查,9月5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对王某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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