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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警察涉嫌打死人案今日审理:死者同学承认先打人【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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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9: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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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9时30分,哈尔滨“10·11”酒吧命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死者林松岭的同学杨森出庭受审,检察机关公诉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其他4名涉案民警栾奡、李峰、李鑫宇、王金刚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杨森承认,他们先动手打了对方
上午,可容纳五六百人的一号大法庭座无虚席,死者林松岭的同学、身材魁梧的杨森首先接受法庭讯问,在公诉人、被告人代理律师、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反复讯问下,杨森承认,当天晚上,他和林松岭等首先挑起事端,双方发生口角后,他们动手先打了齐新、刘力男等。
刘力男第二个接受法庭讯问,当公诉人指出,在开庭前的多次讯问中,刘力男为何直到第7次才承认齐新用脚踢了林松岭的头面部。刘力男表示自己和齐新是好朋友,所以一直没有说。同时,在法庭上,刘力男也承认双方发生厮打,自己曾用拳头击打了死者的后脑,但他反复强调,这一行为只是正当防卫,是“无意的”。
主要证据复印件多达647页
为应对这场官司,林松岭家属聘请了高级律师胡凤滨等6名律师。犯罪嫌疑人齐新的辩护律师,是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于逸生。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提前获得起诉书,其中披露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查明的事件经过。在起诉书的第4页末端写有:主要证据复印件647页。
起诉书称,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齐新、刘力男等6人来到糖果酒吧,李鑫宇在酒吧门前因车速过快引起杨森等人不满,双方发生口角。杨森在争吵中拳击李鑫宇和王金刚,经法医鉴定,李、王两人所受损伤均构成轻伤。
当齐新走出酒吧时,杨森冲上去照其头部击打一拳,林松岭用事先捡起的水泥块击打齐新头部一下,被人拉开。后来林松岭再次击打齐新面部两拳,刘力男、齐新等人立即把他围住撕扯。刘力男打他头后部一拳,齐新踢他一脚,林松岭挣脱后跑开,刘力男、齐新随后追赶,林松岭跑至西大直街地铁施工护板处摔倒,刘力男上前,拳击林面部数下,齐新脚踢林头面部数下,被害人林松岭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林松岭系头面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
齐新坚称没踢过林的头部
受害人代理律师胡凤滨说,不排除被告人辩护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的可能。他透露,齐新在供述中,从未给出有罪供词。尽管监控录像已记录下齐新脚踢林松岭的模糊画面,但在接受警方调查时,齐新始终坚称自己没有踢过林松岭的头部,只不过是“活动活动腿”,就算踢到了,也是在对方遭受致命伤之后。
关于录像,案发后曾有多种说法,为此,去年10月25日,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部录像。
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说,案发后媒体第一次播放的录像资料,是铁路警方介绍案情时给记者播放的,不是办案机关正式向社会公布的录像。警方没有故意剪掉录像。由于死者跑到了离镜头较远的地方,夜间光线暗,所以有的画面没录上。
导致林松岭死亡的致命一击,究竟由谁造成?这是判定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是否有罪或罪行轻重的关键,同时也将成为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
昨天下午,记者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找到了齐新的辩护律师于逸生,他以案件开庭前不便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为由,婉拒了采访要求。
到11时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法院工作人员估计,今天的庭审可能要持续到下午甚至晚上。(特派记者 曹刚)
发表于 2009-3-24 19: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是真是假
发表于 2009-3-24 20: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09-3-24 21:3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呀警察
发表于 2009-3-25 08: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狗-满嘴毛
发表于 2009-3-25 14: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理性的看待这一案件,把它作为普通的人与人之间的案件,当然分析案件发展、激化的原因时要从执法者的角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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