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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各位网友 老丁诉电信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终于有了结果,判决存在避重就轻、以偏概全、事情不清等问题,明显偏袒电信一方,老丁拟近日向中院提起上诉,详情来日告知。 2013年2月27日,电信户县分公司和户县电信局联合发来《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老丁认为部分内容涉嫌威胁用户,且具有普遍性质,故于6月5日向户县人民法院另案公益诉讼。以下为诉状主要内容: 诉讼请求:1、判定被告《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违法,收回并删除威胁性话语,送达合法的《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并向原告书面道歉。 2、判定被告在“户县电视台”、“金户视野”、“西户社区”等媒体上对户县地区所有电信用户进行道歉,同时将合法的《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在以上三媒体进行公告。 3、判定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13年2月27日送达《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称原告电话84813120欠费288元,表述中有“……同时将根据缴费情况对欠费用户分批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将您的欠费情况予以公告,那样您不但将额外负担诉讼费、追缴费等客观费用,徒增诉累,而且将使您的信誉受损,在购车、买房、贷款等诸多方面带来不便”等威胁性语言,原告于2月28日向被告支付《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中所要求的全部费用。 原告认为:被告使用威胁性语言增加了原告的精神负担,对原告心理造成事实上的威胁,又因《催缴电话欠费通知书》形式为制式,其运用具有普遍性,故其对包括原告在内的户县地区所有使用电信产品的用户之“信誉”造成潜在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