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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我县新征地农民权益,规范新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征缴管理,近日,我县出台了《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实施办法》、《新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监管办法》和《新征地农民过渡期生活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该系列办法主要规范了我县新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标准、来源以及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从养老保险补助来看,凡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以征地基准日为界,给予60周岁以下在册农民每人每年100元参保补助,6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发养老补助200元;从社保费筹集标准来看,凡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每亩征收3.5万;人均耕地面积在0.3亩以上的每亩征收3万;从过渡期生活补助来看,凡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6亩的,对低于部分所征土地,每亩每年补助1000元,对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每亩每年补助2000元。该系列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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