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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作为未安置的大学生,档案托管在户县人才交流中心,户口落在城关派出所娄敬路居委会。近日在办理婚育证明的时候,被告知按照新的政策我的户口和档案要迁回原籍,即随父母迁回余下镇派出所,档案由石井镇代管,遂开具了迁户口的相关证明。
当我家人拿着介绍信去余下派出所给我落户的时候又被告知,已婚女性户口要迁到婆家去,余下派出所不能给我落户。。。。。。。{:soso_e129:},我们倒是很想把我的户口迁至夫家呢,丈夫在央企任职,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至少需要结婚三年才有可能申请随迁。那这三年我该何去何从?
同事笑话我天不收地不管,要变游魂野鬼了{:soso_e149:}
我想问:已婚女性户口迁至夫家是否是强制性政策?我是否可以按照未就业大学生申请将户口档案迁回父母名下?是否有权继续留在城关派出所?如果城关派一定要我迁出,而余下派出所也不接收我,我因此没有及时去办理落户手续,是不是就成了传说中的黑户了?我到底该何去何从?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请坛子里的大仙们给予指点!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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