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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户社区网上“难产的准生证”一帖子引发的“准生证”热潮,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户县计生局和甘亭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调查核实,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王某的父亲第一次来社区时,社区工作人员耐心的为其讲解了户籍政策,并开据了迁户证明,以便他把户口迁回原籍石井镇,性质仍为非农业户口,然后再办理其他事务。 第二次,王某的父亲来社区,说户口原籍石井镇可以办理户口,但因不了解王某的具体情况,无法为其办理准生证。社区计生专干就将王某夫妇的详细信息登记后为其开具了婚育证明,让其父去甘亭镇计生办办理准生证。 王某父亲两次来社区办事,用时不超过二十分钟,并且王父曾不断道谢。王某本人打电话到社区咨询时,其父亲已办好相关事宜离开多时。
社区是服务机构,所有业务的办理流程都是严格遵循上级各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服务理念是方便、快捷的为居民办事。在日常事务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没有给任何人甩过脸子,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服务。
现将计生相关政策公布如下: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2012】67号文件第三条之规定: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根据市人计发【2013】8号文件【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生育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实行特殊情况承诺制。对于流动人口、人户分离、空挂户、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等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受理地必须根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登记。本人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要依法从重承担法律责任。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必须将原件按照永久档案保管,并建立查询目录。
楼主王某提到自己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属于长期流动人口,现居地是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首接责任地;户籍地因无法核实流动人口的详细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其出具婚育证明,不具备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条件。且根据西安市人口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如户籍地受理此类特殊群体的要求,必须根据当事人本人的承诺着情办理。楼主本人并未亲自前往社区办理相关事宜。 楼主文中的准生证是很早以前的叫法,现在西安市的生育证全称为“已婚育龄女生殖健康服务册”,它是育龄女接受科普知识教育、生育、节育及健康服务保存在个人手中的一份完整的“生育健康系列服务”的档案记录,应妥善保管好,不得转让,丢失应及时到乡镇、街道计生办补办。此册从婚前教育服务到婚后生育、节育、保健等多方面为育龄妇女母婴提供服务。(后附图片) 另:王某的户籍地址户县人才交流中心(或政法路48号)是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办公地址,根据【户县公安局关于人才交流中心人员的户籍管理通告】,凡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人员需将户口迁回原籍。 楼主王某是一位受过高等教育而且自称从事传媒工作的人,在没有亲身经历、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对计生工作及社区相关工作进行指责,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敬请王某本人和父亲联系核实后,实事求事的发表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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