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召开教代会,会上明确不会在新校区建设职工住宅,为此,学院本着为职工着想组织职工在户县天慧城团购房子。正是因为明确了不盖职工住宅,大家也响应了学习的文件。文件如下:文件明确的是个人自愿购买。2012年,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决定在新校区为职工盖住宅,但是2013年4月8日的《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公寓选购方案(草稿)》(下称选购方案)上却出现这样的话语: 三、选房人员的范围与条件
1、申请购房者必须是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不含退养职工及退休后未在本地居住职工)。
2、退回享受学校团购房补贴的职工。
3、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自愿报名购房。
如果当初没有学校的文件,我们不会参与团购;如果当初学院的文件上明确了,如果以后盖房子,就要退回团购补贴,我们就会考虑买还是不买;
退的钱也不是很多,无所谓,但是在选购方案里,任何规定都有一个文件为依据来执行,但是唯独退回享受学校团购房补贴没有依据,我的理解就是不退的话就没有购房资格。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次选购方案,是否应该是没有房子,或者住房面积本来就不够的人优先选房子呢?有房子的人,要买新房子是否也要退回原来的房子。住房面积按规定已经满足的是否就不能买呢?这样应该更合理吧。
这就是一个有文化氛围的高等学府的做事风格。
文件是学校的文件,只字未改。还是希望制定政策的同志们好好想想吧。
以上言论只代表我的观点,不针对任何人。如有冒犯,尽情谅解。
帖子我会删掉的,发牢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