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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冤很冤,无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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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4 19: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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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loud 于 2009-3-4 19:43 编辑

大家好,经同学介绍,我前短时间注册我们自己的社区,今天转了转,看到有律师服务的社区,所以,在这里,有件案件需要大家帮帮忙,在次非常感谢大家。

2008年10月份一天中午,户县定舟家中被盗(物品有6Q多的摩托车、手机2部、弟弟的学习机(100分)等等),直接报警后,110过来视察情况并拍照后(索取了小偷的一只手表),后来得知是堂哥老婆的弟弟所偷(说起来也算是亲戚了),好心的爸爸让他们拿回来被盗的东西即可,可是后来,堂哥非但不承认而且当没事发生......并扬言即使告到法院,他们也有后门给保释回来...真是口出狂言啊,这样的人难道我们不应该拿出我们的法律武器吗?

过了约两个月的一天,户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到我家,真是大喜,小偷被捉住了,也算是给父母出了口气,但是,作为农村人,被盗窃的东西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啊,妈妈每天焦虑不安,爸爸也是心里的怨气无从倾诉,为这事爸爸跑了多趟派出所,该如何是好?

最后,咨询后,现在盗窃者被关押(具体情况不知),而且偷窃者是个团伙,又多次案底,,听爸爸说派出所让告法院,但没有律师,自己法律知识也非常浅薄,所以在这里我希望,大家能给我意见或是建议,希望大家能够帮帮我。

谢谢大家能耐心看我的诉说,希望大家给予帮助。谢谢!
发表于 2009-3-4 19: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09-3-4 20: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社区的千律师可以帮你的
发表于 2009-3-4 23:47:30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09-3-5 01: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L:L
发表于 2009-3-5 07: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很高兴你能信任地将你的不幸告知我们.针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你们一再找派出所,目的是为了追回你们的损失.民警说让你们去告去,这说法是错误的.本案系公诉案件,需要国家机关代国家行使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你们的损失是公安机关在侦察时缴获的赃款属被返还性质.你们的这损失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这种解答你们可以直接说给民警.告知其的不负责任的说法之错误.
二,如果民警不尽职且不能给你们正确的解决方案,你们可以向他们的相关领导反映.现在舆论监督力度是很大的,对他们是有很大的隐射力的,他们一般不敢不重视.
发表于 2009-3-5 08: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把相关依据复制给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 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也就是说在你们的损失经过司法程序,未被退还及赔偿才可提起民事诉讼.所以追赃的责任是在公安机关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08: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09-3-5 08: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听家人说,那些赃物已经卖了哦!~~~

追钱的话他们也没钱哦~~~:Q
发表于 2009-3-5 10: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郁闷。。。
发表于 2009-3-9 16: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09-3-10 17: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简:我不懂法律,对你的建议表示支持,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也不能让行政不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09-3-11 12: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现在问题就在于家人不知如何是好?能否有旅行朋友站出来帮帮我,如果有意,请直接联系我,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09-3-11 12: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是有律师朋友能帮助我的,如果有意,请联系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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