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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县编办在总结经验、立足实际、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拟定出《户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管理办法》,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于13年3月26日正式印发。《办法》对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原则、设置标准、审批程序和有关工作纪律等作出了规定,使我县机构编制管理更加精细化。一是明确了内设机构的设置原则。规定内设机构的设置按照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推行“大科室制”,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加强业务科室特别是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机构的设置,尽量减少对内管理与服务的非业务科室设置。 二是明确了内设机构的设置标准。对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职责任务、干部职数及加挂牌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和规范。要求内设机构名称应当体现所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内设机构数量、内设机构负责人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要根据编制数设置, 内设机构一般不加挂牌子,不得加挂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等各类牌子。 三是明确了内设机构的审批程序及工作纪律。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设置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未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配备干部,不得擅自增减内设机构、更改内设机构名称和调整内设机构职责。对于违反规定的,县机构编制部门将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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