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金辉、王振东、徐顺炜等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由区政府组织办好“七月十五汤和节”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区“七月十五汤和节”被国家文化部列入国家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确实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至于由谁组织举办问题,根据“七月十五汤和节”的特点,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外地的一些成功经验,我们认为该项活动应该继续由民间自行组织举办为宜,政府则加以引导、监管和提供必要的服务。其主要理由是:“七月十五汤和节”毕竟是一项民间民俗活动,若由政府组织活动,必定会取消一些不适宜的内容,肯定会挫伤群众的参与性和积极性。但是,区政府并不是对该项活动不管不问,在历年的“七月十五汤和节”活动中,区政府都是积极地进行引导、监管和服务,全力做好相关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在这一点上,我区“七月十五汤和节”可以借鉴陕西省户县渭丰乡定舟村“接城隍”民间民俗文化活动的成功经验。户县是画乡和诗词之乡,全国闻名。“接城隍”活动是为纪念英雄人物纪信由民间自行组织的祭祀活动。该项活动也是由民间自行组织,经中央电视台、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等媒体宣传后,驰名遐迩,其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同时,为了打响“七月十五汤和节”的文化品牌,该项活动可由民间团体组织,如由龙湾区民间艺术家协会等出面组织策划,区文化、旅游部门予以指导,与我区的旅游文化节相结合,丰富其活动内容,增添地方特色,营造活动氛围,提升活动的档次,真正把“七月十五汤和节”打造成为国家级的民间活动。 最后,感谢你们对我区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姜 翰,电话:86968619)
主题词:文秘工作 提案 答复 函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