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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07日08:24西安晚报-西安新闻网张志杰
本报讯 (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黄倩) 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冯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里13万元的办公经费占为己有。昨日记者获悉,冯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已移交检察机关批捕。
今年59岁的冯某,是陕西户县东五竹村原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任村干部已经10多年。今年1月份,不少村民向沣京路派出所反映,冯某将10余万元的村集体办公经费据为己有,请求严厉查处。接到报警后,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最终掌握了一些线索:2011年,该村村北180亩地被有关部门征用时,村里获得13万元办公经费,当年5月份、8月份,冯某分两次将这些办公经费全部占为己有。冯某被传唤到派出所时,面对讯问百般抵赖拒不承认,直到大量证据摆在面前,冯某才承认了犯罪事实,前不久,冯某被刑事拘留。
昨日记者获悉,此案已经调查完毕并移交检察机关批捕。检察机关认为,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冯某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集体财产,数额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之规定,冯某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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