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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已近十年,接触的案件也有几百件,许多案件真的是不该发生的.
刑事案件中,除去极个别的思想有问题的被告人外,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被告人都后悔自己的违法行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民事案件中,许许多多都是鸡毛蒜皮之事,案件官司打完了,一总结,许多是得不尝失.
有句俗语"退一步,海阔天空",我认为这句话是最适合给正处于"事非"中的人.因猜疑用刀子将人砍伤;因认为他人没给自己面子,丢人了,将他人致伤;因认为邻居盖房侵占了自己五公分地方而打官司数年;因小孩子吵架引发两家庭矛盾者等等,举不胜举.看其结果,"两败俱伤"者居多.我还接触了这样案件,小伙二十岁刚出头,平时三五一群玩耍,有天一玩伴让去帮忙,教训个人,小伙二话没说就随大家到事发地某村,小伙在村口等侯,结果那玩伴竟将人捅死,这帮忙小伙连遇害人是谁都不知,也未见着,被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关在看守所,现在悔之晚矣.
我给"是非"中当事人说的最多一句话是:没有一个巴掌能拍响的,在你给我诉说对方的种种不是时,请先想想自己的不是点,之后在说他人的,这样可能更客观些.因大多事已出了,其实我更想说的是,把我上面的观点给事非中人,在处理事务时,请这样想想,可能许多事情就不会发展到让人后悔的境况.
我认为文化高\修养好的人是谦和的,谦让\和气是他们对人的方式,我希望自己及周围的人都能向他们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