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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8: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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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施行的西安市规划局《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村民自建住宅必须先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否则拆迁时将得不到补偿。依照新规,每户每口人均建筑面积将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
自家宅基地建房须办规划许可证
条件:须有该村常驻户口
《办法》首先明确了村民申请宅基地的范围和条件。村民宅基地的范围是西安市行政辖区范围,其中周至县、户县、高陵县、蓝田县村民自建住宅规划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村民申请宅基地自建住宅的条件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并参与本村集体经济分配。
流程:申请之后还须公示通过
按照《办法》,村民申请自建住宅应依法申请并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持宅基地使用证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村镇规划及相关规定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区规划分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时限:从初审到发证不超30日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时限,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从初审到发证,30日可完成。
疑问
《办法》需不需要经人大审议?规划局:职权范围内的行政立法
据西安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前按照相关法规,规划局只负责国有土地的规划审批,城中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从规划方面讲,对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房没有限制,使村民突击建房、加盖高层的行为难以控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市政办发[2010]19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安市规划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办法》,正式将村民宅基地自建住宅纳入规划审批管理。
那么制定这样的办法需不需要人大审议通过呢?对此规划局工作人员解释,“《办法》属行政立法,是规划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的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普遍应用的规则,因此不需要经过人大审议通过。”
最高2层 屋顶至地面不得超10米
据西安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依照《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村民在宅基地自建住宅,每户每口人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下,层数为2层,屋顶至地面高度控制在10米以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乡镇街办将不予受理,区规划分局不得进行规划许可:
1.近期规划改造,拟建用地已列入征用范围的;
2.村庄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
3.使用原有宅基地翻建住宅应符合村庄规划,无《危房鉴定书》或已超过本办法人均建筑面积控制标准的;
4.占压城市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控制范围的;
5.没有村庄规划的。
超许可范围建房 拆除后还要罚款。
村民个人建造住
宅应当在工程竣工三个月内,向当地街办书面提出竣工验收申请,街办验收合格后将相关资料交原发证机关备案。“在验收这个环节,主要对是否超建以及房屋安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等进行查看。”西安市规划局工作人员解释说。对未经规划许可或超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将由所在乡镇街办责令限期拆除超建部分,并按超建部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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