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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前移监督关口,促进督办落实,有力推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户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县纪委书记约谈制度》。该制度包括约谈对象、约谈方式内容、组织实施和约谈要求四个部分。
一、明确约谈对象,明晰约谈内容。各镇(景区管理局)、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为约谈对象,各镇(景区管理局)、部门主要领导负责人为重点约谈对象。约谈内容包括:对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落实不力的;省市批示案件查办工作落实不力的;重特大事项或重大变化,上级有指令要求必须约谈的;群众有反映的;责任制考核落实不力的;有重大舆情曝发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县委要求对组织人事工作约谈或委托纪委书记约谈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组织实施约谈。
二、灵活约谈方式,严格约谈程序。约谈分定期和不定期,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约谈由县纪委书记与约谈对象直接约谈,或委托县纪委副书记、常委约谈。约谈前,下发通知书,约谈对象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约谈时,安排专人做好谈话记录,明确指出约谈对象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再由约谈对象填写《约谈登记表》;约谈后,约谈对象要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整改报告。
三、实行挂帐管理,跟踪督办问责。建立约谈档案,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约谈对象或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实行挂帐管理、跟踪问责,强化落实。对措施不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直至整改到位。同时对约谈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归纳整理,综合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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