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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西安市政府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了15条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明年起我市将设立不低于1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财政支持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1亿元
从2013年起,市财政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1亿元,优先扶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升级改造、担保补贴、地产品配套奖励、服务体系建设等,并逐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
发改、工信、科技、商务、环保、农业等部门应在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安排上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各区县要根据财力状况,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并按照不低于区县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逐年扩大专项资金规模。
税收优惠 新办微型企业3年内企业所得税按比例返还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等各项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减征、免征等税收优惠政策。
从2013年起到2015年底,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西部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的新办、现有微型企业,实行3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逐年按60%、40%、20%列支返还;对新办、现有小型企业,每年按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列支返还。
2015年年底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新增和新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认定年度起两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市与区县财政留成部分给予奖励支持。
拓宽融资 股权知识产权可质押融资
进一步完善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补贴政策,对开展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按照其年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补偿。对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按10%的比例给予补偿。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以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促进存量资产转化为发展资金。
放宽准入 允许商标权著作权作价出资
放宽市场准入培育市场主体,允许以实物、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作价出资,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外地知名企业来我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允许其在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知名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制企业。允许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出资办个人独资或个人合伙企业。允许个体工商户按变更登记程序转型登记为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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