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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散资金得到充分利用 发布时间:2011-9-9 9:22:07 来源:华商报 浏览次数:271次 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它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
“和商业银行相比,民间借贷手续便捷、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其灵活的贷款催收方式和特殊的风险控制机制等可以看做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尤其是对于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而言,会让他们快速地获得资金,通俗一些来说,就是说可以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譬如一家微小企业因为缺少资金,现在已濒临破产,而到银行贷款难度很大,这家企业用汽车进行质押,就可以快速从担保公司贷到钱。当然,从长远来看,要想真正的解决他们的发展问题还要依靠银行的资金。”李富有如此说道。
李富有表示,“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特别是缓解了一些中小企业的资金难题,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是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的一个补充渠道。为借贷双方架起一座桥梁,让需要资金的人快速得到资金,也让有闲散资金的人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值得注意的是,民间借贷肯定是有一定的风险,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得不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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