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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 陕西落实带薪休假制 执行不力单位不得评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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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0 15: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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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落实带薪休假制 执行不力单位不得评先进                                                                                 2012年11月20日



  近日,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意见》对我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作出具体安排,要求各单位要提前安排好职工休假计划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制定专人督导落实。
  年休假计划报人社部门备案
  《意见》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从年初开始安排职工轮流休假,做好全年职工休假计划工作,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职工年休假计划报人社部门备案,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督导落实。
  单位作出计划之后,职工无特殊情况应服从单位安排。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并在一个年度内集中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对担负重大节日工作值守等一些性质特殊岗位,应当妥善处理好休假与工作关系,提前做好安排,分期错时实施年休假或就近休假。
  各单位应把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向政府作出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通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生产工作情况不能安排休假的,应按照属地原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执行不力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意见》指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将年休假制度相关条款列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必备内容,严格执行,确保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
  同时,建立健全年休假执行考核制度,将年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对年休假制度执行不力和落实不好的单位,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按照《条例》规定,查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加强年休假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限时办理涉及年休假纠纷的案件。
  对未按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各级人社部门要责令整改,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负责人还要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拒不整改和支付年休假工作报酬的单位,人社部门或工会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知道吗
  ■工作满12个月可享带薪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
  ■工作满1年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应休未休支付300%工作报酬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或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除加班费外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如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原则上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0 15: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假未休“过期作废”?     律师:按天数给3倍酬劳       “我今年的年假还没休呢,恐怕没机会再休了。”19日,一位在外企工作的张女士向记者诉起苦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上班族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休年假。律师提醒,按规定,单位对职工应休未休年假应该按天数给予3倍酬劳。
上半年想着时间还早,说不定以后有急事需要用到年假,所以不准备休假。到了年中,又让有孩子的同事先休假。“十一”长假,彻底放松了一回,之后就没想起年假这回事。现在一转眼就到了11月中旬,眼看着2012年即将过去,再不休,遇上年终事情多,就更无法休了。11月,不少上班族忽然想起一件重要的事——我的年假还没休呢。
         张女士在东街口的一家外企上班,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她本来打算近期把年假休了,可部门主任告诉她,年底缺人手。“忙完了这阵再说,缓缓。”主任这么告诉张女士。可张女士心里清楚,12月肯定比11月忙,现在不休,就更不能指望12月了。
快递员小李,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这份工作已经做了5年,始终没有休过年假。“休年假?从来都没想过这事,赚钱养家糊口最重要。”小李说。
           记者了解到,像张女士和小李这样,因为种种原因不能休年假的情况比比皆是,可有些单位却认为这是理所当然,年假“过期作废”,少有单位主动提及补休和补偿。
      就此,记者咨询了知信衡律师事务所陈伟坤律师。他表示,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也就是说,单位可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如果遇到同一岗位过多员工请假,而影响到日常工作开展,单位可以不批准职工的年假申请,不过这需得到申请者本人的同意。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假,单位应按天数给予3倍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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