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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 我国明年起将禁止民政部门强制平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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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7 19: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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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年起将禁止民政部门强制平坟                                                       2012-11-17
为维护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违规土葬可强执规定被删除
  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修改5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
  (一)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
  (二)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此前的规定对于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三)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税务机关按照前款方法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时,还应当包括滞纳金和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也进行了修改。
  (四)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五)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决定自明年1月起实施
  废止的5件行政法规分别是《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82号发布)、《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3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1998年1月6日国务院批准 )。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延伸报道:

据南都报道,明年1月1日起,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坟。由于这一相对激烈的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相违背,近年来,民政部门强制平坟时屡屡引发公众反对。

民政部门强制平坟规定被删除

昨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国务院令要求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此前,这一条例为:“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新规定删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意味着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毁。

对于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等的治理是各地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南都记者了解到,民政部门通常的做法是:给违规者一定期限责令改正,若无果则会以平坟的方式强制执行。但这一相对激烈的方式与中国传统的“入土为安”殡葬观念和习俗相违背,近年来,民政部门强制平坟屡屡引发公众反对



发表于 2012-11-18 10: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很好啊,农村本来就是土葬比较好,要是火葬后葬在专门的墓园,这个对于普通大众来说真的是花不起这个钱。现在墓园价格都很贵。
发表于 2012-11-19 09: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记得十多年前户县政府有关部门野蛮平坟的事情,不知道是哪个缺德的混蛋领导主导的?他家的祖坟当年平了没有?
中央领导逝世后可以安放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留作纪念,城里人对于逝去的人可以花钱买个公墓作为纪念,这是人之常情。而对于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普通农民百姓,连个土坟和石碑都不让留,不知道这是什么混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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