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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信贷支付工具,是用户在购物的时候可以使用信用卡在信用额度内透支消费,然后在银行规定的时限内还款,这样不会产生利息,还真是挺方便的。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信用卡也可能给用户带来一些麻烦,其中因为没有按时还款而被收取高额透支利息和滞纳金就是其中之一。 案例 透支11万元4年多 须付利息滞纳金30余万元 今年7月,陕西省西安市户县居民王某因涉嫌恶意透支,高达44万余元,被警方刑事拘留。经查,王某于2007年5月17日在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截至2012年7月26日,因逾期1607天(将近4年零5个月)未还欠款,共拖欠银行178000余元。审讯中,王某又交代他还分别在工商、交通、招商、中信等四家银行办理了另外4张信用卡,而且都有长时间逾期不还欠款的情况。办案民警说:5张信用卡的本金是10余万元,2012年7月份立案这5张信用卡的透支金额已经达到了44万余元。 通过五家银行提供的消费记录来看,在这44万余元当中,王某实际刷卡消费和取现的部分只有11.5万元,其余的30余万元都是因王某4年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等费用。王某也觉得自己很冤枉。他告诉记者,五张信用卡透支总额共11万,按照推销员当初介绍的年息万分之五计算,4年下来,自己顶多欠银行利息5000元。 分析 全额差额计息有区别 计息结果相差6800倍 王某欠银行30多万元利息和滞纳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呢?记者联系了王某欠款最多的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业务人员告诉记者,信用卡利息并非王某认为的一年万分之五,而是“按一天万分之五收”。银行业务人员介绍,信用卡透支消费还有一个免息期。只要在一定日期内还上欠款,就不会计收利息,但免息期只针对到期全额还款的持卡人。持卡人若到期未能全额还款的,就不能享受免息,还应向银行支付透支利息。银行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为全额计息,一种为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全额计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起到还清全款日为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 例如,持卡人9月1日刷卡消费了10000元,10月5日为账单日,9月25日最后还款日之前,持卡人全额还上10000元欠款,那么就不会产生利息。而如果持卡人9月25日到期未能全额还款,就算差1元未还,也要按10000元计算利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还款日9月25日为止,共计24天,得出利息120元。此外,剩下的1元欠款也要计息。以透支11天计算,欠款一元的利息是0.0055元。再和循环利息相加,持卡人将须支付透支利息120.0055元。 但如果按照未偿还的部分来计算利息,结果相差很大。同样还是透支10000元,到期25日还清9999元,差1元未还。按照未还部分,也就是对1块钱计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10月5日账单日为止,共计35天,得出利息0.0175元。按照全额计息所得利息120.0055元与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得到的0.0175元相较,两者相差达到6800倍。 说法 银行按全额计息不合理 应采取合理的收费标准= 法律专家认为,银行按全额计息不符合消费者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基本法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消费者有义务就自己迟延还本付息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我消费了5万块钱,我还了49999块,只差一块钱没有及时还款的话,那么银行追究我的违约责任,应当是基于一块钱,而不应当基于我整个的消费额度。
调查中,法律和金融专家普遍认为,信用卡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比全额计息更为合理。此外,对于日息万分之五的标准,专家也认为定得明显偏高了。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介绍,按照我国2012年7月6日起执行的存款基准利率标准,1年期整存整取利率为3%,1至3年贷款利率为6.15%。而信用卡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计算,1年期利率高达18%,是存款利率的6倍,贷款利率的近3倍。 法律专家认为,滞纳金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有督促持卡人按时足额还款的作用。如果收取的滞纳金超过本金,就明显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银行应该采取更加合理的收费形式以及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