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近日转发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
陕西省将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要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对致孤人员,属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的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意见》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应承担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保障和紧急救治工作。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对急危重症的,要优先救治,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我省还将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并减收部分费用。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中考,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同时,《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住房困难。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