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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户县草堂镇人,去年结婚后,户口在娘家没有迁出,现在村里征地,不给我分赔偿款,我咨询了律师,我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根据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结婚了没有规定要迁户口,出嫁妇女的合法权益要得到保护,如果在夫家没有承包地,那么在娘家的承包的必须得到保护,包括拆迁赔偿款。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农村发展加快,我这样出嫁的女子,感觉娘家相对条件好些,想留在娘家发展,越来越多,为什么就不行呢?我想起诉村委会,可又担心输了官司,连仅有的合作医疗的资格都取消了,我们村去年有个出嫁女起诉,官司打到中院,法院以农村习俗有由,判不应该给她分赔偿,我真感到无奈。现在全国上下出嫁女维权的很多,很多赢了,广东省已经专门立法出嫁女的合法权益,不得以结婚,离婚为由,强迫农村妇女迁移户籍,农村妇女出嫁,有权选择是否迁移户口。而我们陕西,还是1998年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利益纠纷案件的意见】出嫁了要迁走户口,对于出嫁女的诉状法院甚至还不受理,分赔偿款是小事,更多的是尊严,大多出嫁女的维权之路都很艰难,我到底是该坚持官司吗?我曾找过镇政府,政府的人说一点钱算了。户县信访局也找过,说是找镇政府,妇联我也想过,没人管的。求救无门,谁能帮帮我?希望户县政府能给一个说法,小女子不省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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