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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户县公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严重,已危害公路桥梁安全,并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为进一步保护公路建设成果,维护公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80天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治超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本次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活动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派出所牵头,国道108大王超限检查站、省道107将军山超限检查站、县路政稽查大队、县交通运输管理站及庞光、祖庵、大王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共同参与,在全县范围内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全区域、全时段监控,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二、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区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92号)精神,本次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治理活动实施干支线治超力量联合行动,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联动治超,形成合力,有效管控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恶意避站绕行行为,保持强大的路面治超高压态势。
三、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疑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一律由执法人员引导,就近至超限检查站或卸货点接受静态检测。违法行为轻微的,经批评教育,消除违法行为后即可放行。所有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要主动配合超限超载运输检查。
四、货物运输车辆经检测,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属实,且超过核定标准较大的,卸载后根据《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陕西省公路局关于规范运输沙石等低值货物超限车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由联合执法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权限依照法规按上限处罚。
五、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对确认超过核定标准10吨以上(含10吨)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 “一超四究”处理制度,对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驾驶员进行同步处理。
六、对运输车辆经检测超限20吨以上(含20吨)、且情节恶劣的,一律暂扣车辆、停止营运,对车主及驾驶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教育。经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对超限超载行为依法按上限进行经济处罚,相关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货物运输车辆证照不全或无营运证的,由运政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对拒绝、妨碍治超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组织聚众闹事、暴力抗法、闯站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县公安、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务、武警等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治超工作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治理活动。对在联合执法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投诉电话:84812229。
十、保护公路,人人有责。县电视台、《金户视野》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对专项治理活动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治超工作氛围。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各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积极提供超限超载运输黑恶保护势力线索。举报电话:84829110。
特此通告。
户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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