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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沣东新城物价局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151号)精神,按照省物价局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现将检查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和内容 第一阶段:九月十日至九月十三日为学习安排阶段,各区县物价检查所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151号)精神,学习《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及陕西省和西安市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收集辖区在售楼盘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宣传的重点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及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第二阶段:九月十三日至十月二十日为全面检查阶段,检查范围是辖区内所有在售楼盘,重点检查商品房经营者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是否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对在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2、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 3、是否按照规定“一套一标”。 4、标价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标示价格相关因素及收费等内容。 5、标示已售商品房价格的,是否标示实际成交价格。 6、是否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规定。 7、是否存在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 8、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阶段:十月二十日至十月二十五日为总结上报阶段,各区县物价检查所上报检查名单,检查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二、检查方法及要求 本次检查采取属地检查的方法,各区县务必对辖区内所有在售楼盘进行全面检查,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重点对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曲江新区的楼盘进行检查,对区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有效组织人力,实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每个在售楼盘、每套在售商品房都检查到位,无一遗漏,不留空白。 (二)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理。 (三) 各区县于九月十八日前上报一起典型案例 联系人:段蕾 电话、传真:86788850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151号)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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