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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符合条件可申请常住户口
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昨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制定的《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办法》对流动人口的居住证管理、房屋租住、子女教育、户口迁移、可享受服务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流动人口定义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人员
对于“流动人口”的定义,《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在其他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流动的除外。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流动人口融入居住地,逐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居住证办理
拟住30日以上应申领居住证
目前,我省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还是以暂住证为主,下一步将逐步向流动人口发放居住证。对于居住证的申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拟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但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和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2类流动人口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一般是指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正在积极制定居住证管理办法,有望于今年年底之前出台。
服务管理收费
办理居住证不收任何费用
《办法》还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收费做出了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办理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换领。
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工本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居住证可享受服务
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房
对于居住证的有效期,《办法》规定,陕西省居住证分为一年有效期居住证和三年有效期居住证。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已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申领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
流动人口持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在居住地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流动人口持有效期为三年的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房屋租住
入住时应登记基本情况
对于流动人口房屋租住方面,《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时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并督促其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和终止居住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子女教育
可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
对于流动人口的子女入学教育,《办法》规定,随同监护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受办学规模限制不能接收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户口迁移
符合条件可申请常住户口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可以申请居住地常住户口。具体的居住年限,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社会承受能力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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