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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以服务高新区草堂科技基地建设为目的,审判兼顾执行,快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达108万元的涉高新区草堂科技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9月18日,被告人一次性将108万元货款全额履行。
被告陕西某建设公司于2010年5月将西安高新区草堂基地市政工程分包给被告陕西某工程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被告陕西某工程公司工作人员韩某与原告西安西户公路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给该工程供应二灰碎石的合同。2012年3月经双方结算,被告仍欠原告材料款1003000元。因被告陕西某工程公司拖欠货款不还,原告于2012年6月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材料款1003000元及资金占用费443564元。
由于该案涉及金额巨大,且涉及高新区草堂科技基地建设,审理案件的民一庭法官十分重视,及时上报主管庭长。民一庭庭长梁永仓及时召集三方当事人主持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原理、企业发展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耐心说理,指出各方权责,并适时提出调解意见,各方当事人对法官提出的“共赢”方案均表示同意。
最终,在户县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被告陕西某工程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材料款1003000元及资金占用费77000元,共计1080000元的调解协议,陕西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9月18日,被告将108万元货款一次性通过法院交付原告,本案至此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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