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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日报(记者 王燕)昨日获悉,《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意见要求,要坚持推行火化,火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不实行火化(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的,不得发给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十二五”期间全市火化率要提高到60%
意见要求,要实现行政职能与从事殡葬服务的经营职能的合理分离,引导殡葬服务业良性发展;要强化公墓建设经营的审批管理,严防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要坚持推行火化,将全市所有的土葬区逐步转化为火葬区。目前,高陵县已将全境划为火葬区。蓝田县、周至县要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在辖区人口稠密、人均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方试行火葬。“十二五”期间全市火化率要力争由现在的46%提高到60%。
按照意见,各区县要尽快建立殡葬改革执法队伍,民政、卫生部门要通力配合,坚决查处非殡仪单位、非殡仪专用车辆拉运遗体行为,杜绝火葬区内擅自拉运遗体土葬现象。要对土葬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平毁复垒坟头,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在周至蓝田各建一个殡仪馆
在殡仪馆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建设中的市殡仪馆新馆应于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基础工程,2013年清明节前投入使用。西户殡仪馆和临潼殡仪馆要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迁建工作。在周至县、蓝田县各建一个殡仪馆,尽快启动殡仪馆项目选址和立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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