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房管局获悉,近期,该局依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放宽了保障房的准入门槛,对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四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标准进行了动态调整,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受益面。
三口之家收入≤1515元/月·人 可申请经适房
据了解,此次调整结合了我市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和住房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与以往相比,本次调整的准入标准幅度为历年最大,并对家庭人数的财产收入进行了细分,引入对不同人数家庭采用不同标准的新方式,更为人性化。
自2012年9月1日起,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515元(相当于上年度西安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615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732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165元。
两口之家收入≤677元/月·人 可申请廉租房
两人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按照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1.1倍执行。即两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667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677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905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382元。
25岁单身收入≤2598元/月 可申请限价房
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的准购年龄由先前执行的30周岁调整为25周岁。住房保障月收入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1.2倍执行,即单身人员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1818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738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078元;限价商品房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25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