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建立“管理规范,监控有力,运行安全,服务便捷”的村(居)财镇管机制,近日我县出台了《户县村(居)财镇管暂行办法》(县政办发[2012]190号)。该办法主要对村级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监督管理,违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村(居)所有村级收入必须纳入村(居)财镇管范围,由镇财政所统一核算。对拒不取消账外账的村,经镇政府研究,可停发村干部工资、停拨村经费,停办有关财政业务;二是确定各镇对村财镇管的主导地位。要求各镇制定本镇村财镇管办法实施细则,负责村级备用金额的核定、日常支出和重大支出标准的划定等。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对村干部违法违规问题处理的依据和程序。该文件的出台对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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