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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涨价 必须经物价局备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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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3 16: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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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近期,物业管理费涨价的声音不绝于耳。随着物价、工资的接连上涨,要保证同样的服务水平,物管公司难免需要支出更多的运营成本,
近期,物业管理费涨价的声音不绝于耳。随着物价、工资的接连上涨,要保证同样的服务水平,物管公司难免需要支出更多的运营成本,这不难理解。然而,如果业主要求不仅看到当前的服务质量,还要与物管商讨涨价的理由,并要求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两方就会出现不少分歧。
    更有甚者,部分小区未经过半业主同意、未经备案擅自涨价,更会激化其与业主的矛盾。而物业公司如果以降低服务水平来要挟,业主与物管之间的矛盾就更复杂了。

    近日,南方日报记者接到一起业主质疑物业公司未经备案便擅自涨价的报料。

    物业费突然欲上涨

    近日,东城东×中心住宅小区业主李勇(化名)到物管处缴纳7月份的管理费,工作人员告知李先生,电梯房管理费每平方米上调0.2元,即由原来的2.2元涨到2.4元。

    李先生愕然了:“什么时候涨的?怎么没看到公示?明明很多业主反对,涨价方案是如何通过的?”

    工作人员说,几个月来通过上门或电话,征求过每一位业主的意见,一一做过登记,有过半业主同意涨价,现在物价部门备案,所以要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费上涨需要有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两个同意”必须具备才能涨价。

    李先生交了7月份的管理费,发现发票上虽写着2.4元/平方米,但收费按原来2.2元标准。物管人员解释说,本来7月份要按新标准收取的,但优惠业主一个月,从8月份起执行新标准。

    对于涨价原因,物管人员说,2月20日就发给大家《致全体业主的一封信》,写明人员招聘十分困难,部分岗位出现缺人。如果再不涨管理费、不涨工资,就招不到人了。

    物管处经理说,涨价了,工资提高了,招人就有保障,业主们也是得益的。这位经理说,现在小区每位保安月薪在3000元左右。

    物管公司招工难,是否要通过物管费上涨才能解决?保安月薪3000元,还要涨到多高的标准?物价上涨了,一定要业主来负担吗?

    该小区物管是东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单位,业主质疑该物管公司的涨价方案并未取得过半数业主同意,也未经备案公示。

物业收费有最高限价
    《东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规定,多层、高层住宅分为四级管理服务等级,分别收取每月每平方米物管费为2.4元、1.8元、1.4元和1.1元,无电梯房也分为四级管理服务等级,分别收取每月每平方米物管费为1.8元、1.2元、0.9元和0.5元。这几个数字是服务收费最高价格,下浮不限。上述小区涨价前,电梯房物管费为2.2元,楼梯房为1.8元。

    涨价通知张贴后,很多业主不能接受。楼梯房物管费1.8元/平方米,已经是收费最高限价了。电梯房不少业主反映,小区建好有10多年了,物管水平不见提上来,凭什么物管费想涨就涨?

    有业主算了一笔账:以小区1500户业主计算,每户平均住房面积是120平方米,业主每个月多交24元,一年多交288元,整个小区一年缴纳43.2万元。业主质疑,物管公司为何需要花这么多钱去涨工资招人?如何对收费进行监督?

    楼梯房业主反映,物管曾上门说过涨价的事,但大家都不同意,就不见再上门了。因为楼梯房已经是1.8元了,再涨就超过限价,物管公司一时难以整体涨价,就先拿电梯房来“开刀”。

    对此,物管人员说,涨价公告是针对整个小区的,现在正在办理电梯房的涨价备案,然后再办理楼梯房涨价备案,楼梯房涨价是迟早的事。

物管服务水平难以服众
    物管公司经理表示,不涨价就维持不了正常运作,也留不住人员,服务质量也会受影响,涨价是迫不得已。

    不少业主表示,理解成本增加,但认为不能用涨价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的理由,物管自身问题也不少。

    有业主说,小区进出登记很随便,盗窃事件屡次发生。该小区服务协议约定物管须实现以下目标管理,包括“用户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达85%以上”,“维修处理及时率达98%以上”,“住户安全满意率达95%以上”等。

    记者来到该小区,尝试几次登记不同楼号或不同楼层,保安没有向业主证实来者身份便放行,松散的出入登记有悖于物业协议。

    有业主反映,她在两年里有三辆单车被偷走了,经常看不到保安的身影。

    八楼某住户窗沿出现了一个黄蜂窝,近日,住在七楼的两位住户被蜇到入院治疗。据业主反映,黄蜂窝曾被物管捅掉,但清理不彻底。这次被蜇了以后,业主向物管反映,物管人员说业主长期不在家,需要迟点再弄。业主质疑,楼顶离黄蜂窝就几米距离,为什么不在楼顶上弄,非要拖那么久。

    有业主反映,与物管约好时间上门检修,但经常要等很久。如果改变时间,不主动再预约的话,物管就不会来电,这与“维修处理及时率达98%以上”的协议相差甚远。

    另外,业主还反映小区的公共健身设施不保洁、不保养,观景水池不使用,电梯不保洁等问题存在,协议的服务内容都没能做到位,所以根本不同意涨价。

物价局:若未备案就涨价,属违约行为
    业主开始向东莞市物价局查询该小区是否有涨价备案。

    8月27日,东莞市物价局价格科工作人员回复业主:该小区物管中心上交了有关资料,提出过备案申请。管理费上涨需要“两个同意”才能备案。工作人员说,物管中心提供的登记名单可以查询到业主的意见。

    业主怀疑物管提出的“两个同意”存在失实,希望物价局到小区调查。该工作人员说,备案前一定要张贴公告。既然物管没有公示业主征求意见,该局会向物管了解此事,要求重新张贴公告。

    9月10日,当业主再次致电东莞市物价局价格科咨询时,工作人员说,该小区物管只是前来咨询,并没有上交备案资料。物管公司没有通过过半数业主的同意,进行单方面调价,属于违约行为,应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对于业主要求物价局到小区了解民意一事,工作人员表示,物价局觉得有需要就会了解,对个别业主的投诉情况进行核对。现在该小区电梯房备案的价格是2.2元,并非是2.4元。

发表于 2012-11-9 21: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在我们这,谁都不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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