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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条款] 西户社区版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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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15: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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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户社区版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户社区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论坛版主管理,充分发挥版主管理职能作用,确保论坛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版主为经按论坛申请规定上任的主版各公共论坛管理人员,包含版主和实习。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论坛主版各公共论坛的主、子版版主、个人论坛。
第二章  版主申请和试用
    第四条  版主申请标准
1、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时间,或发贴量超过300贴。
2、在所申请的版面活动超过半个月时间(以发布的第一个贴子为准)。
3、在所申请的版面发布的主题贴超过30篇以上。
4、如果申请的版面目前已经有版主,则需要与现任版主沟通,在得到现任版主的推荐后方可成为版主。
5、以上条件都不符合的, 可以通过在所申请的版面发布投票贴 获得20票以上支持的, 也可提交版主申请.
    6、现任版主和管理成员可以直接提名版主人选。
    第五条 版主试用
    1、申请通过者会有一个月的试用期。
    2、实习期满时,主动重新申请转正手续(转正表格在后下载)
    3、未通过试用期的试用版主将取消试用版主管理权限。
    4、在试用期间,有违反版主制度或者工作无成效者,管理员有权取消其管理资格。 
  第二章版主权限
第六条 拥有所管理版面的操作管理权限,即可在不违反论坛用户条款的情况下进行精品判定,删除、转移及限制不符合规定的论题,屏蔽不守规则的用户在该栏目的发言权。
  第七条 拥有登陆相应管理论坛及发言权限。
  第八条 具有策划和组织与论坛主题有关的活动的权利,但所发起的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论坛规则。
  第九条 有权将该版优秀帖子标为精华,对帖子进行评分(加分,扣分)权力。
第十条 享受论坛版主津贴(积分)待遇。(相关系统完善后执行)
    第三章 版主职责         
  第十一条 遵守论坛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论坛形象。
  第十二条 积极引导会员,做切磋交流,及时遴选精品作品,删除违反论坛规则的言论
  第十三条 及时理智地解决版块内出现的争论和纠纷,并加以正确引导。
第十四条 善待网友,认真回答网友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第十五条 疏导为主,慎用权力。
  第十六条 妥善使用版主管理权限,不得利用版主权限干扰论坛其他论坛的版面建设。
  第十七条 经常与其他管理人员进行交流讨论,关心论坛的发展。
第十八条 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分区管理员及站长通报。
  第十九条 服务论坛统一管理,不得对上级管理人员(包括且不仅限于站长、监控人员、下同)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的操作实施逆操作。
    第二十条 版主的管理操作理由应当可遵可寻,作到一定的透明度。
  第二十一条 配合论坛开展的商业活动,不得使用版主权限对论坛开展的商业活动进行任何操做。禁止版主进行未经许可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二条 遵守纪律,严禁泄露管理论坛讨论内容及管理界面。
  第二十三条 妥善保管登陆用户密码,不得将用户密码转借他人使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请销假制度
  1、版主请假须在对应的管理论坛(专帖)备案,填写任职论坛名称、请假理由及假期,并按规定如期销假,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须通过其他途径通知论坛。
  2、版主每次假期不得超过15天,在任期间累计不超过60天。
  3、实习版主在实习期内请假不得超过10天,实习期满后按正式版主的请假销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考核制度
  1、考核体系包含以下指标:
  ①、上站时间;
  ②、论坛管理操作情况;
  ③、参与论坛讨论情况;
  ④、精华区整理及更新情况;
  ⑤、论坛主题引导和秩序维护情况;
  ⑥、使用权限的正确性鉴定;
  ⑦、组织纪律性;
  2、论坛每三个月对在任版主进行考核一次,并根据以上指标及后台的版主评分管理系统进行综合评价,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版主,论坛有权免去版主职务。 
  第二十六条  奖励制度  
    1.每季度的优秀版主,论坛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物品);
    2.年度优秀版主,授予优秀版主勋章、优秀版主头衔,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物品);   
3. 可免费参加由论坛官方举办的所有网友活动(AA制形式下除外);
    4.所有获得优秀版主称号的版主,奖授予西户社区终身荣誉会员。
    第二十七条 投诉制度
  1、版主在论坛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版主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可通过小纸条等途径向分区管理员汇报,或在管理论坛提交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
   2、版主在进行版务处理时,与一般社民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协助意见建议栏版主处理好投诉。
  3、版主在进行论坛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及时通过论小纸条方式向论坛管理员通报及求援处理,不得相互攻击。
    第二十八条 奖惩条例
1、严重违反论坛管理规定或者做出损害论坛声誉的重大事件,一经查实取消版主资格。
    2、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连续30天未登陆视为擅自离岗,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3、当月管理次数未超过30的,将警告1次,次月还未达到管理次数的将取消版主资格。
4、凡经考核不合格的,论坛直接免除其版主职位;凡经考核为优秀、良好的,论坛将根据对应考核等级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
   5、泄露管理论坛内容或转借拥有管理权限的会员帐户供他人使用并经查实,论坛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若非个人原因导致拥有管理权限的会员帐户被他人窃取并因此导致严重后果的,论坛将追究未妥善保管会员帐户的版主过失责任(如降职或免职等处理)。
   6、对论坛上级管理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的操作实施逆操作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7、对使用版主权限干预论坛活动,擅自删除、更改论坛公告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8、对使用版主权限擅自删除、更改论坛开展的商业活动内容的,论坛有权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9、滥用权限,对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论坛有权视情直接作出降级或免职处理。
  10、滥用职权、民愤过大者,经网友举报,一经查实取消版主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西户社区论坛,并有权进一步修改及完善。
本条例参考的原版主管理制度,有所修改,在此对原作者“成长在红旗下”表示感谢。
                                                                                                                                          2012年9月1日
发表于 2012-9-2 15: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新版规颁布实施。。。
发表于 2012-9-2 20: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9-2 21: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3-10-12 15: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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