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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小区物业收费贵,服务却跟不上。物业这个行业也缺少监管,嘴上说收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其实谁都能想到这里面的猫腻。不就是送点钱,吃个饭就搞定的事么。物业目的就是想办法在业主身上抠挖弄俩钱,业主也只能发发牢骚,其实,如果物业是在服务太差,纯粹一挣钱为目的。业主委员会是可以罢免物业的。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内,有2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必须依法召开业主大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表决通过后,将解聘的决定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同时告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据《物业服务项目承接和退出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出事宜。
同时,上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选聘期内,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协调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按该物业服务项目原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防止出现物业服务真空。
罢免物业的条件:1小区达到一定的入住率
2 成立业主委员会
3业主人数20%提出,50%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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