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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关注:社会特殊群体——下岗失业人员
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基数已不切实际
缴纳“两费”是失业人员生活沉重负担
------强烈呼吁:应引起党和政府高度关切
摘要:本文介绍国家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的意义及相关政策。阐述下岗失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两费存在问题,缴费基数虚高、比例与收入悬殊大,令人置疑,不切实际,社会反应强烈。反映下岗失业和“4050”人员缴纳“两费”难以承受,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同时,阐明一些言论与观点以及呼吁和建议。
关键词:养老、医疗、缴费、基数,调整、最低工资、缴费工资。
执笔人:李红生
一、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的意义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使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收入损失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并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基本功能包括:1、保障基本生活;2、维护社会稳定;3、促进经济发展;4、保持社会公平;5、增进国民福利。人们通常称之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以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
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
(一)养老保险费
1、陕西省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为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按8%的比例缴纳。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006年、2007年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08年、2009年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医疗保险
1、企业职工缴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比例为用人单位缴纳6%,职工个人缴纳2%,按比例计入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缴费基数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应由劳动力市场和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参保手续,按8%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缴费以上一年度西安市市平工资为基数。西安市通常沿用全省统一的缴费基数,为了更符合本地的实际情况,2007年政策上进行了调整,除养老保险仍沿用省上标准外,其他几险均采用西安当地标准。出台了有关缴费基数调整过渡办法,西安市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从2007年起实行3年过渡。2007年采用西安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的90%,2008年为95%,从2009年起改为西安市在岗职工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不再用西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考虑到参保人员的承受能力,从2007年开始,缴费基数实行3年过渡办法,一年比一年比例增大,到2009年完全依照西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
(三)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缴费率
失业保险费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5%缴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社会保险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社会保险补贴适用范围及条件
指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且档案在县劳动力市场和县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指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人员)。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与国家产业政策结构调整,一批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改制、依法破产等,使一批批国企职工下岗失业,国有企业员工下岗失业的原因大多数都是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他们把自己的黄金年龄奉献给企业社会,为企业奉献了数十年,为响应和支持国企改革工程,不是由于自身不努力而下岗失业的。他们曾经是模范、先进工作者、单位的骨干,本想依靠自身的努力和企业共存亡,但政策是无情的,豪无过错,无辜的被动地含泪忍痛告别了企业,沦为失业人员。他们普遍年纪大,身体弱,文化低,再就业难。没有经济来源,养家糊口都难,缴养老医疗保险更难。失去职业意味着基本生活来源的断绝,失业工人正面临生活生存危机。因此,近几年间,在我国的城市中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失业下岗人员为主体的新贫困阶层,这些下岗失业职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同时,为国企改革牺牲了一切。党中央、国务院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工作也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了配套实施办法。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养老,医保缴费基数和办法明显不切实际,给下岗失业人员带来了新的困难和不利的影响。下岗失业人员反映强烈,要求从实际出发,合情合理的缴费,保障基本生活,保持社会公平,以维护社会稳定。
(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切实际
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虚高令人置疑
2008年7月30日《华商报》(中国新闻):国家统计局2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去年同期增长18.%,高出CPI涨幅7.9%两倍有余。据悉,该统计数据不包括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员工等,所以公众的直观生活感受与权威的统计数据反差很大。事实上,这个18%说的是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涨幅,当然不包括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员工等,而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恰恰处在社会分配体系的底层位置,他们本身工资很低,而且涨幅也不大。因而对于这部分中低收入群体而言,职工平均工资的涨幅再高,都与已无关。每次公布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关情况,都会引来公众的质疑,这说明统计口径有待改进,统计方法有待完善。让统计数据更科学更合理,至少与公众的实际感受拉近些距离,相关部门应该有所改变。 2008年7月31日《华商报》(重要新闻)载文:陕西省统计局就“在岗职工上半年平均工资”统计方法作出解释:上半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611元,同比增幅24.2%。许多读者打进电话表示,这一数据与自己真实感受有差距。省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他们采用的统计方法是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全国通用的计算方法,也是国际上的统计惯例。统计数据与公众实际感受有差距,主要是因为公众对统计方法、口径范围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义缺乏了解。该负责人表示,这也说明了统计方法有待完善,“特别是统计口径范围应该扩大,把私营企业也逐步纳进统计范围”。 2、释疑“城镇单位在岗职工”都指谁?
不包括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劳动者、民办教师和退休人员,而这些人大部分收入比较低,与平均工资水平存在着差距,“实际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与他们无关”。
3、疑问:高工半年基本工资9600元
2008年7月31日《华商报》载文:西安某事业单位高级工程师郭先生就打来电话,询问上半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是如何计算的。郭先生说,自己已经在单位工作20年,在单位拿的工资算比较高的,每月税后实发的基本工资有1600元,算下来半年也就9600元,这比公布的平均工资要低。他还专门找了单位人事处的同志,了解到其他职员上半年实发的基本总工资在6000至7000元,远远低于10611元的平均水平。
4、所公布的数据是“平均数”平均数不能代表大多数
人民网北京9月23日电(记者
盛卉)截至23日21时,本网调查《专家称我国未来工资将持续上涨,您怎么看?》共有22058人参与。认为“平均工资不能代表大众的工资水准”的网友占66.3%;从调查结果看,近七成的网友不认同平均工资的上涨代表大众的工资水平。网友们反映,从工资上涨中得到实惠的主要是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而普通工人及在非公单位工作的人员感到工资上涨比较有限,各阶层之间工资差距较大。
2008年10月30日《华商报》载文:曾有统计专家称,有首打油诗足以解释:“张家有才一千万,九个邻居穷光蛋,平均起来算一算,个个都是张百万。”也就是说,每年所谓的平均工资上涨,真正受益的是少数人。垄断行业和企业高层的工资拉动是“平均工资持续、大幅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缴费基数比例与收入悬殊大
以经济比较发达的西安市户县2008年下岗失业人员缴纳两费:4036元/年(养老)+(医疗+大病统筹)1968元/年=6004元/年。养老保险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基数缴纳,医疗保险却依照“西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基数缴纳。缴费基数、比例相同,不同类人员收入悬殊大,且年缴费比例、基数逐年增加。户县公益岗位每月仅680元,最低工资也就是大多私企实际工资520元/月,还有物价上涨,孩子上学,上有老下有小,有的年收入根本谈不上缴“两费”,对于很多低收入的下岗失业人员来说,每年仅养老、医保“两费”,让他们难以承受,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已成为城镇“贫窟族”。不交;以后没饭吃! 交了;现在没饭吃!
不交吧,怕老了无所养;交吧,又确实承担不起。如果家里两人都是下岗失业人员那就更是雪上加霜!让特殊下岗失业人员怎么办?使很多人无奈不交或放弃,致使这部分人员养老、医保得不到基本保障,已是社会普遍问题。(三)以“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不切实际在岗职工缴纳“两费”基数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比例8%。而下岗失业人员缴纳“两费”以“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比例20%。以2008年西安市户县缴纳“两费”为例:1、养老保险:在岗职工:1700元/月×8%=1632元/年。下岗失业人员:1700元/月×20%=4080元/年。2、医疗保险:在岗职工1980元/月×2%=475元.下岗失业人员:1980元/月×8%=1901元/年。以上显示,本身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收入无固定且低,相比之下,养老保险年缴费高于在岗职工2448,医疗保险年缴费高于在岗职工1426元。“两费”年缴费高于在岗职工3874元。这样交费比例相差大,交费额明显悬殊大,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是不是又头脑发热开始"放卫星",搞浮夸风?在职人员单位缴大头,个人缴小头。农民种地,免农业税,国家给农机、种子等各种补贴,农忙种地,农闲打工,生活奔小康。而下岗失业人员,务农无地、低保无份,打工大多在私企,工资又低。“最低工资制”已转化为正常工资。法律强制在私企(民营)缴纳“三金”,实际是一句空话。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只是少数下岗失业人员办实体得到享受。本来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为基数相对比较合理,后来又以“省(市)平均工资”相对偏高,现在却以“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虚高更不切实际。(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短、跨度大累计缴费时间1到5年,按每一年递增而增加,而5至10年、10年以上为台阶。尤其是10年以上,也就是10、15、20、25年以上同样一个标准领取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越长,实际年领取失业保险金越少。(五)失业人员养老保险交的多,个人帐户享受少从2006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滑入个人帐户。而下岗失业人员从2010年1月起,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六)社会保险补贴时效短
对于“4050”下岗失业人员,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了“4050”人员就业本身就难,收入谈何容易,缴费更是难上加难。
四、言论与观点
2008年9月11日,在一次社保研讨会上,人力资源保障部胡晓义副部长强调:要求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把公平目标放在第一位,社保体系要有普惠的制度安排,以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别,促进实现社会公平、和谐与稳定。
在2008年10月9日出席陕西省政协十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副省长吴登昌表示,今后将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同时建立城乡低保动态补贴机制,保证不因为物价上涨降低低保群众生活质量。
2008年10月9日《华商报》载文:铜川给农民办养老保险。保费以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10%到20%的比例缴纳。在此范围内,农民个人可自愿选择。参保农民将享受到一定数额的财政补贴。
据《瞭望》周刊报道:专家建议对低收入群众进行补贴,实现发展成果公平分享,避免“富人搭低价便车”。物价上涨或通货膨胀,本质上还是“供给不足”,供不应求造成的。因此,这就难免会释放出一些过去长期被压制致使价格低于其价值的部分产品的价格上涨压力,进而诱发新一轮价格上涨。对此,关键要正确看待,增强心理承受能力,不能把什么性质的物价上涨都看成是通货膨胀。要逐步放弃单纯靠抑制价格来维持低物价的办法,而应通过对困难群体和低收入群众进行补贴,提高他们承受部分产品价格合理上涨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富人搭穷人的低价便车”,进而实现对发展成果的公平分享
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社会弱势群体下岗、失业半失业、待业、无业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其总体规模在1.4亿—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左右。这部分人,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符”。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并给予政策扶持。由于特殊群体下岗失业人员有诸如竞争能力弱等困难,缺乏资金、权力和关系等资源优势,如果没有国家或政府对他们的照顾,他们很难走出“弱势”。这样,由国家或政府来对他们提供特殊照顾就成为必需。具体地说,就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主要是通过国家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以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帮助;另一方面是给予创业、经营方面的扶持政策。经过二十几年来的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对特殊群体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扶持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进展。最近,中央对非劳动正规组织出台了新的扶持政策,上海等地也调高了本地区的最低工资。这次在调研中我们也看到,一些失业可从政府领到一定的生活补贴。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率总的看还很低,中央所关注的下岗失业人员还未全员纳入。政府应针对社会特殊群体下岗失业人员的低收入和低生活水平状况,直接向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实行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
当前,我国的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改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进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这个国家则进入了“多事之秋”的矛盾凸显期,处理得好经济能够顺利发展,处理不好经济将停滞不前或倒退。我国已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阶段,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快速转型的临界点。这一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的特点,使关注特殊群体下岗失业人员更具有重要意义。更何况,目前我国的社会特殊群体下岗失业人员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这种特点,一方面使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更强,另一方面他们的利益如果被忽视或者处置不当,就可能带来更多的社会动荡因素。因此,特殊群体问题必须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特殊群体问题必须认真解决。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长治久安,经济、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如果一个规模庞大的特殊群体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就会构成对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威胁,直接影响到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现代化的加速发展时期也是社会问题增多,社会结构错动,社会秩序失范和社会风险易于发生的时期。目前我国也正处于这一高风险时期。一方面使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更强,另一方面他们的利益如果被忽视或者处置不当,就会使他们在表达和追求自己的利益的时候,可能带来更多的社会动荡的因素,使社会转型过程中所产生并逐渐积累起来的失序、冲突和矛盾通过非理性的方式爆发。近几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增多就是有力的警示。而这些群体性事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与弱势群体突显有关的。群体性事件不论时间长短规模大小,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损党和政府的威信,动摇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从而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妨碍社会稳定。同时,一个如此庞大的社会特殊群体下岗失业人员的存在,如果得不到关注,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处于无助的窘境,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提法就会受到质疑,中国共产党赖以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就会受到削弱,而这又势必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特殊群体下岗失业人员问题必须引起全党和整个社会的
关注。
五、呼吁和建议
1、本着“构建和谐社会”、 “发展成果全体人民共享”的发展理念,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下岗失业职工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相关人员进社区、访下岗失业人员,深入一线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反映特别强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下岗失业人员参保的承受能力,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解决政策难点的办法,拿出具体详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方案,进一步修改改善,合理确定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基数和比例,研究一套更科学体现缴纳“两费”基数的参照标准。就此标准,实实在在地在合理范围内缴纳“两费”,让人人交的起,享受的了才是真正的硬道理!以解决目前下岗失业人员缴纳“两费”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下岗失 业人员缴纳“两费”工作,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重视的问题,以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下岗失业人员是特殊群体,应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区分开。灵活就业人员应该是档案托管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大、中专毕业学生就业以及因辞职等原因就业人员,而下岗失业人员是档案托管在当地劳动力市场的国有改制、破产企业失业人员。这不应在同一层次,性质是有区别,在缴费上应分别对待,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应该有一个专门的标准。在岗职工缴纳“两费”基数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基数,那么下岗失业人员缴纳“两费” 基数,由现“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基数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为基数,随着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提高,其比例不变,这样符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使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特殊群体可以承受。以经济比较发达的西安市户县为例: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20元/月。年缴纳“两费”:520元/月×12月/年×20%(养老)+520元/月×12月/年×8%(医疗)+60元/年(大病统筹)=1800元。
3、“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受批判,不平均盛行,社会阶层分化,贫富差距惊人,基尼系数超警戒线,现在回过头来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两费”,这个“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下岗失业人员无意义。下岗失业人员缴纳“两费”基数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为基数相对比较合理,以“省(市)平均工资”相对偏高,以“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虚高更不切实际。可以选择本地社会平均工资,或以“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始终以70%比例缴纳,其余部分,国家予以补贴。采用“财政补贴”办法。3个1/3补贴,即原县属下岗失业人员,省、市、县财政按缴费比例各10%补贴; 原市属下岗失业人员,市财政补贴按缴费比例10%补贴,省财政补贴10%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按缴费比例10%补贴;原省属下岗失业人员,中央财政补贴按缴费比例10%补贴,省财政补贴20%补贴;原中央所属下岗失业人员由国家财政按缴费比例30%补贴。毕竟这部分人员是一个时期、一个阶段性的特殊群体,为改革付出而应享受改革成果。4、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该享受企业缴纳部分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应“修正”为累计缴费时间10年,不满15年,领取2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5年,不满20年,领取30个月;累计缴费时间25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35个月。
5、下岗失业“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可以调整为只要下岗失业人员到“4050”,社保补贴为5年。这样社保补贴女45岁、男55岁,基本上这部分人员已到退休年龄。这部分人员年龄大,就业难,收入更难,再缴纳“两费”难上加难。
6、下岗失业人员养老保险交的多,个人账户应划入多。
7、养老保险“扩面”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逐步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的严重不足。因此,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扩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全年的工作之中。然而,大家都清楚,发展一个参保户比失去一个参保户要难得多,几乎很难完成年度“扩面”任务。那么,为什么不能给予以下岗失业人员特定的补贴,不要因无力缴纳保险费而中断缴费,继而失去这些参户,重审“扩面”有何意义?
总之,当前和相当一段时期,我国就业的压力很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相当突出,困难群体再就业问题还未缓解,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最近的几年间,下岗失业人员占社会群体的相当大的部分,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失业下岗人员为主体的新贫困阶层,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缴纳“两费”原由单位共同负担,现已成为自己全部负担,担子越来越重,已是社会一大问题。如此下去,后果不堪设想。特此强烈要求和呼吁建议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在“下岗失业群体”作文章,以缓和人为诸多矛盾。
基尼系数屡创新高,贫富差别日益悬殊,这是一个谁也无法否认的事实。这个严峻的事实,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矛盾冲突和阴暗面的一个重要根源性背景之一,是社会不安定不和谐的一个主要发生器。所以,我们要创建真正和谐的社会,一定要认真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养老、医保缴费问题,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起码要求,也是发展现代科学健康的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工作,解决好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问题,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
西安市户县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上书
2008年12月2日
执笔人:李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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