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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国家定的,百姓也需要.但我做为法律人,确为此日感到头痛.
我不想把话说太大,就说户县吧!我感觉,此日,就是形式日.组织此类宣传活动的,有没有一个人是因为百姓需要而在做宣传工作,我想没有,尽管我也参加此类活动,但我也没有真正用心来行动.
不是百姓不需要,也不是我不想用心.是行动告诉我,让照像的装模作样照完后,我的工作就完成了.
每年12月4日,做宣传的准备工作劳师且动众,又是借桌子,又是拉横幅.做好后,百姓跟看要猴似看着我们(穿着整齐,三三两两站在桌后),照像的来了,做好准备,立即有人扮咨询人,有人扮接待.照像完,领导握手,结束!
百姓们难道不懂这是在干什么吗?不是.百姓也知这是一级做给一级看,现在有吃有喝,做就做吧,各扫屋前雪,唉!
我真的很想做个有爱心的法律人,我想奉献我的爱心.但我知,我说我告诉你,你还会说,你和这部门那部门的人不熟,你不能达到我的目的.作为有事需要办的个人,他们只想达到个人最大目标,他们也不想再说什么公正,他们只要对他们自己有利.追其原因,社会就这样了,有什么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