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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西安市校车工程试点方案》,确定阎良区、长安区、户县先行校车试点,今年9月底新购置的248辆校车将全部交付使用。
试点时间: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底
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校车工程,将其列为2012年十大惠民工程之一。会议强调,相关部门和试点区县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具体工作落实;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公益为主、公司管理”的原则,实行“市级监管、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营管理,完善校车运营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学生乘车条件,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让学生安全、家长放心,社会满意。试点时间为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底。
接送范围:走读半径为2公里以上的学生
在坚持就近入学的前提下,为农村道路符合校车通行条件且公共交通无法解决的农村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农村小学学区内走读半径为2公里以上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所接送的学生均由家长自愿提出接送)。
经费保障:购车费用市、区(县)财政8:2分担
三个区县共有试点学校86所,接送学生16244人,其中长安区试点学校59所,接送学生8733人;阎良区试点学校12所,接送学生3351人;户县试点学校15所,接送学生4160人。将购置校车248辆,其中30座车型141辆,40座型107辆。
此次试点按照“政府加大补贴、实行税收减免、公司节约成本、家庭适当分担”的原则,市、区(县)政府和学生家长共同分担乘车成本。其中,购车费用按照市、区(县)财政8:2的比例分担,运营费用按照市、区(县)财政5:5的比例分担。
收费标准:每生每天收2元
收费每生每天收2元,按照学生实际乘车次数收取费用,每月向学生家长收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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